
国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对于所有顶风有偿补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纪律给予顶格处理:一律清退违规所得,一律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涉及党员的,在行政处分同时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处理;涉事教师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一律调整工作岗位;对监管缺位、查案不力的一律追究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律清退违规所得
2021年8月3日,邢台沙河市教育局对补课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沙河市某中学数学教师郝某某(女、汉族,本科学历,1964年3月出生,2007年5月评为河北省特级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8月5日,经沙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郝某某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扣除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按程序撤销其河北省特级教师和邢台市首届名师等称号并取消有关待遇。
沈阳市南昌初级中学1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2025年2月,沈阳市南昌初级中学教师李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开展违规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和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上缴区纪委专用账户。
一律予以降低岗位等级
从严整治违规补课,长春市教育局2025年以来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采取了降低岗位等级。
案例1:2025年1月,德惠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师鲁某杰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鲁某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中级十级降为初级十二级,取消原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撤销班主任职务;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处分期内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第十三月工资奖励。
案例2:2025年1月,德惠市第三中学教师邢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邢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级七级降为中级十级,取消高级教师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撤销班主任职务;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处分期内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第十三月工资奖励。
案例3:2025年2月,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教师田某军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田某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级六级降为中级八级,取消副高级教师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考核不定档次,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晋副高级职称以来所有荣誉。
注:职称等级资格证不作废,处分期后可复聘。
政纪党纪处分
2021年8月5日,唐山市教育局会同唐山市纪委监委驻唐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补课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唐山某中学高中化学教师毕某某(男,汉族,本科学历,1966年8月出生,2009年3月评为河北省特级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8月7日,经该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扣除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按程序撤销其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特级教师、河北省学科名师、河北省骨干教师和唐山市名师等称号并取消有关待遇。

一律调整工作岗位
2025年2月,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对监管不利、查案不力的一律追究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2025年3月14日,凤城市第五中学教师李某在凤城市河畔二期某住宅楼进行有偿补课,被凤城市教育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现场查实。李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高级教师(7级)降至一级教师(10级),并调至乡镇中学工作。依据《凤城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定(2024年修订)》,对上述教师的所在学校(凤城市第五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凤城市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包干领导进行了约谈。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2025年6月,长春市南关区实验学校合同制教师王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1名教师违规补课。2025年4月,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教师吴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违规开展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某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无偿补课需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按照违规补课处理。在历次警示教育大会上雷声大,在查处违规补课时雨点小,主要原因是“给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补的”,“没有收费”,参加补课的学生家长均手写了没有缴费的证明材料,理所当然就没有执行“五个一律”了,一般是政务警告处分。要是碰上个别家长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职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其处分计入教师个人档案,一旦孩子考取军校、公务员、入党政审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时是否违纪时可能不予通过。

综合:长春教育、凤城教育、包头教育等,仅供警示教育参考,侵必删。具体政策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